去日本,上日本邦

商务部:日本腈纶倾销

《商务部:日本腈纶倾销》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今日商务部发布第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商务部在初裁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务部裁定,自2016年4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时,应依据初裁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6.1%-17.8%)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次反倾销调查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项下,上述税号项下变性腈纶(变性聚丙烯腈纤维)不在本次被调查范围之内。

点赞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