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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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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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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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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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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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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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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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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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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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所需天数 | ||||||||||||||||||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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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
(1)日本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电话: 010-6532-2007
(2)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http://www.moj.go.jp/NYUKAN/)(只有日语版)
赴日有关事宜的问答
全国各地的入国管理局及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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